7.中心舞蹈室(排练厅)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舞蹈室(排练厅)是供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舞蹈训练专用的由专门教师负责管理。

(二)室内设备人人爱护,不得擅自取用,如损坏室内设备要赔偿损失,情况严重的要进行处罚。

(三)保持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经常通风。

(四)进入舞蹈室(排练厅),应穿软底鞋或练功鞋,严禁穿高跟鞋或硬底鞋进入。

(五)因工作需要使用舞蹈室(排练厅)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使用。

(六)学生进入舞蹈室(排练厅)应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保持安静,严禁喧哗打闹。

(七)每次训练后要关好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