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表演工作室是工作、教学与实践的场所,为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教学、排练的秩序和良好的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外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二)学生合唱团排练由主管教师负责安排开门、关门,并有责任维护工作室内的各种设备,在排练中若设备有人为损坏,追究其当事人及主管教师的责任。
(三)必须爱护工作室内所有财产,增强防火、防盗和安全意识。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值班人员报告。(工作室内财产有:电子钢琴、琴凳、电脑、音响、服装、鞋、门、锁、空调、沙发、灯等。)
(四)为保证工作室的安全,不准在工作室内使用电器和私拉电源。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离开工作室时,必须关闭照明电路、空调,否则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严禁在工作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热器、蜡烛等一切用电设备。
(五)按规定正确用琴及其它设施。不得在工作室墙壁、钢琴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不得遮挡门窗,不得随便乱扔废纸、杂物等。必须保持工作室内整洁卫生。
(六)搞好工作室卫生,保持电子钢琴及其它乐器的清洁,不准在工作室内抽烟、吃饭、吃零食。
(七)不准在工作室大声喧哗、打闹。
(八)养成良好的用琴习惯,电子钢琴用后关闭电源,并顺手关窗、关灯、锁门。
(九)养成良好的用电脑习惯,电脑用后关闭电源,并顺手关窗、关灯、锁门。
(十)设备出现毛病要及时告诉管理人员,不准私自拆卸或修理,违者后果自负。设备损坏要及时汇报,视损失程度给以合理赔偿,对故意损坏设备者,一经查清将加倍处罚,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