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响管乐工作室主要用于我校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的教学与训练,为更好做好场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工作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工作室负责人为排练室场地及器材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场地及器材的管理及维护。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场地或器材须先到中心办公室填表申请,备案,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如申请时间与第三方有冲突,以提出申请时间为准,先申请者优先。
(四)使用方应于使用前如实填写《训练(排练)室使用登记表》,不得在场地内进行违法乱纪活动,违者所有责任自负。
(五)使用方保证在使用期间不影响其它部门的正常办公,严格遵守工作室制定的使用守则。
(六)非工作室单位及个人使用前后须由当晚值班同学确认场地及器材完好无损、数量齐全后方可离开,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均由使用者负责。
(七)为了保障器材的妥善保管和使用,场地钥匙一律由工作室统一管理,不得外借。
(八)使用方不得在场地内大声喧哗,嘻戏打闹。
(九)使用方需保持场地内的空气清新,严禁在场地内吸烟。
(十)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场地卫生,器材完好,如遇突发情况,请立即通知值班同学,共同协商处理。
(十一)离开工作室时,必须做到关灯、空调及门窗,如出现盗窃等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由通识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